安徽艾滋女疑被前男友所传染 现警察介入调查(2)

www.bjdaily.net/news/ 2010-06-08 10:16 来源: 汨罗之窗 我要评论
  • 欧爱民教授还说,发帖人除接受上述法律制裁外,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受害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还可以进一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
    特约评论:翻版闫德利事件的沉重叩问!

    作者:王石川(资深评论员)

    合肥艾滋女事件虽然尚未完全明朗,但如此事属于捏造,炮制合肥艾滋女事件的黑手必定会受到惩罚,不 管出于何种原因,公然泄漏他人隐私、故意捏造虚假事实都是以身试法的危险举动,在毁灭他人的同时也焚烧了自 己,从而会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    这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,互联网为民众言说提供了空前的话语平台,但互联网也成了一些不法之徒一 逞私欲的道具,因为互联网具有瞬间的即时传播性,又具有极大的放大效应,哪怕是一件很无聊的小事,只要被关 注和聚焦,就会滚雪球般地被放大。

    而诸如闫德利事件、合肥艾滋女事件,因其具有性、谎言、艳照、卖淫、艾滋病等抓人眼球的元素,更容易引 起网友关注,从而在短短时间内,传遍全国各大论坛,对当事人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和伤害。

    那么,如何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类似事件发生,降低这些事件的危害程度?这就要求网络论坛的管理者严格承担 责任,对一些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的帖子,应多一些求证,而不能为了点击率而盲目放行。

    而围观的网友更应该多一些追问,不能一见到活色生香的帖子,就大呼过瘾,从而盲目相信和传播。事实上, 一些人正是恶意利用网友的这种心理,从而达到自身目的。

    最关键的是捍卫法律尊严和严守道德底线;当法律真正发挥了效力,对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人严惩不贷,这些 人才不敢以炮制虚假帖子、侵犯他人权益为能事。

    同时,网民也要强化自律意识,一个有敬畏感和责任感的网民,既不会炮制虚假帖子,也不会传播虚假帖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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