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通讯员 樊斯坦 王广郊 记者 刘丰)三名工人酒后下井作业,导致9辆矿车失控,轧死5名矿工。昨悉,利川市法院对三名工人和值班矿长作出判决。
据悉,罗某系恩施州利川市石坝煤业有限公司石坝煤矿矿长。2009年4月30日,利川市安监局发现石坝煤矿存在安全隐患并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。罗某买回来了整改所需设备,但是没有安装。2009年8月9日下午3时许,在罗某值班期间,吴某、曾某、刘某等三名工人违反规定、酒后下井违章作业,导致9辆矿车失控冲入暗斜井,碾死五人、碾伤一人。
利川市法院审理认为,罗某、吴某、曾某、刘某在生产、作业中由于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,因而发生5死1伤的重大伤亡事故,情节特别恶劣,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。
事故发生后,石坝煤业赔偿了129万元,死者的家属表示谅解,要求对4名被告人从轻处罚。法院遂对四人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、缓刑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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